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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近年来,我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问题突出,事故易发多发, 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 督导交办的“四个清单”中相关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燃气泄漏事故苗 头,提升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省餐饮场所推广 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 要求》等法规、标准,强化落实餐饮商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燃 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商户安全用气指导检查、督促整改责任和相关 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工作任务 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商贸领域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象包括管道气餐饮商 户和瓶装气餐饮商户。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燃气泄漏安全 保护装置是每家餐饮商户的法定义务。各地要积极探索“通信+”、 “保险+”等安装模式,督促指导属地餐饮场所全面安装燃气泄 漏安全保护装置,可采取财政补贴或其他费用减免政策,降低餐 饮商户安装成本,加快安装进度。2020 年底全省餐饮场所燃气 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推广安装到位并按要求落实维护保养,保证 能有效使用。 

(二)加快实施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各地要以瓶装液化气 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 统,发挥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 场所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燃气泄漏及时 预警、及时处理。 

(三)做好餐饮商户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泄 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更新。各地要督促餐饮商户安装使用合 格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含连接管、减压阀等)和燃气泄 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属地 街镇、商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检查,督促餐饮商户使用合格产品,消除燃气安全本质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用户为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全面责 任。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 用知识。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按照 要求对燃气报警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 用气手册,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 识;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 查、安全用气指导等责任。 燃气泄漏安全装置生产及预警系统技术服务企业要加强系 统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预警监控效果,及时处置预警装置的异 常情况,并做好记录。燃气预警装置在触发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 相关监管人员发送信息或语音电话,直至处置完成、装置复位。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 作领导,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提升 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组织日常巡查, 不定期抽查餐饮企业燃气设备和燃气预警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设 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市、县(市)要制定燃气预警服务管理办法,对服务质量不高, 预警装置质量较差的服务企业及时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服务。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省商务厅:在省级层面牵头、协调、推广商贸领域餐饮 场所安装燃气预警系统,会同省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 救援总队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督 促全省餐饮商户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装保护装置, 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 统,完善系统用户侧管理功能。 

2、省住建厅:指导各地督促餐饮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各 方建设主体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配套燃气泄漏安全 保护装置。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 新开业餐饮用户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律不得 供气,对发现不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义务的餐饮商户 责令整改。负责建设全省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 统,明确系统功能和各有关部门的系统管理职责;通过信息系统, 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 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的监管,并公布不合格名单。督 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 加强气瓶溯源管理,利用现有的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各地消防救援支队与商务、燃气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消除一批餐 饮商户燃气方面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 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各地要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地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推 进、有利于提升监管实效、有利于技防资源利用的角度出发,明 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实施方案。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 年 6 月) 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结合“一年小灶”、 “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宣贯新修订的《江苏 省燃气管理条例》,督促广大餐饮企业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 护装置的法定义务,全面摸排辖区内餐饮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 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摸排工作尽量在 6 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7 月至 10 月)

 1、对该方案下发后新增的餐饮企业,若未履行安装燃气泄 漏安全保护装置义务,由住建部门责成供气企业不予供气。

 2、对已经开业经营但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 企业,要结合前期摸排随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用户, 要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及时移交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由燃气主管部 门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管道气、液化石油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维护和检 测等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 各地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密切合作,强化检查 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矛盾,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 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率,不断完善全省燃气预警系统,确保系统运 营正常,数据监测有效、信息传输通畅、隐患处置迅速,进一步 提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技防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省餐饮场所推广燃气预警系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 督导工作组交给江苏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从“两个维护” 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 广安装燃气泄漏预警系统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 大资金投入,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专项工作 推进。 

(二)实行销号管理 各地要按照省定总体方案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 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从督促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三方面着手,对未履行 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义务的餐饮企业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要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的责 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动餐饮 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燃气安全风 险管控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落实餐饮 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省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检查督导 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专 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拒不整改的企 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建立整治工作情况月报送制度,每月 10 日前报送上一月工作进度等重要情况。

 请各地在 6 月 30 日前上报牵头部门、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及 邮箱。 

省商务厅联系人: 服贸处:禹润 025-57710100 胡晋元 025-57710370  邮 箱:395938314@qq.com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